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8/09/11 10:58浏览次数:343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升研究生综合能力,丰富我校奖助育人内容,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办法

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修订)》《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执行。

三、评审流程

(一)研究生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价计分表,各学院需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对评审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需提前将修订后的规定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开。

(二)二级学院评审。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条件择优推选,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学院内公示。各学院在930日前,完成获奖者名单的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各学院统一将公示后的获奖者名单及申请表、计分表和支撑材料交至研究生处,由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奖学金发放。学校公示结束后,将按照规定发文并发放奖学金。

四、评审材料

(一)申请者需交给学院的材料

1.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上本人、导师在相应签字处签字(一式三份:一份原件,本人及导师只需在原件上签字,另外两份可复印,下同)。

2.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价计分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上本人、导师在相应签字处签字(一式三份)。

3. 课程成绩单一份,从教务系统下载,学院盖章。

4. 专利、论文、项目鉴定或录用通知、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院审核完成后可归还原件。

注:所有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8831日,已经用于往年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成果不得用于本次评选。2018级研究生只需提交材料1

(二)各学院需交给研究生处的材料

1. 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8,电子稿和纸质稿一份,纸质稿上分管院长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

2.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申请表8,电子稿和纸质稿两份(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稿上分管院长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

3.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综合评价计分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份,纸质稿上分管院长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

4. 学业奖学金获得者课程成绩单一份,盖学院行政公章。

5. 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专利、论文、项目鉴定或录用通知、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班主任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确保其真实性。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由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时间提前,已推荐为学业奖学金候选人的,如果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同时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可以保留其学业奖学金荣誉但不获得奖学金,所占学业奖学金名额可由其他候选人依总评成绩增补。

2.申请者材料交至各学院的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3.各学院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厚德楼330,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2018101116:00

相关文件与表格.rar

                                                研究生处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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