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自我管理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的重要方式,根据《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研究生会将充分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协助学校做好课堂考勤工作。为高效、有序推进课堂考勤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有事请假,不允许旷课。
二、任课老师在课堂点名后,研究生会学术科创委员会的干事要及时记录旷课人员名单,汇总保存归档。
三、研究生会学术科创委员会干事每周随机点名,未到者且无法提供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学术科创委员会干事记录汇总归档。
四、当研究生旷课次数达到《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研究生会将汇总的研究生旷课信息交由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实后根据《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做出处分建议,报研究生处审核,最终上报学校做出处分决定。
五、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研究生会学术科创委员会将研究生旷课记录表交至班主任处,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