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全体2019级研究生及其导师: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2019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2021年3月21日前结束。
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及其导师,认真填写《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考核小组按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
研究生秘书提前将中期考核安排表交至研究生处,将考核结果汇总(附件3)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研究生处。
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