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8号)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抓紧落实。
一、申报对象
1. 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实践创新计划者。
2. 已承担本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申报与评审要求
1.4月6日前,申报者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申报者将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PDF版)交所在学院。
2.4月8日前,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排序,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附件2),并将申报书纸质稿两份交研究生处。
3.4月12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名单。
4.4月13日-4月19日,公示拟推荐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名单。
5.4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
6.对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7.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撤项,应按申报时预期成果完成项目结题,结题后主持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书中 “单位审核意见”所在页应为单独一页。申报书电子档命名规则为:实践CX11463江苏理工学院0855机械/0857资源与环境-硕士张某某。
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