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研究生的毕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内容见附表,请各学院做好安排,及时通知到2020级研究生及导师。
附表: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要求 |
2023年3月10日前 | 学位论文 预答辩 | 1.学位申请人填写《江苏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2.各学院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并将预答辩会的具体安排和委员名单交至研究生处备案。 3.预答辩会。 |
2023年3月26日前 | 修改论文,提交盲审论文 | 1.学位申请人根据预答辩时专家们提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2.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稿两份及《江苏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纸质稿一份给研究生秘书。 PDF版本要求:见盲审封面及格式要求。 Word版本要求: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含绪论),不含封面、独创性声明、致谢、附录等部分。 3.研究生秘书汇总《江苏理工学院 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单》,将论文清单及论文压缩包交至研究生处(PDF和WORD版单独存放)。 |
2023年3月31日前 | 研究生处负责重复率检测 | 研究生处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学院按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提出同意送审论文名单。 |
2023年4月10日前 | 论文送审 | 研究生处负责论文送审。 |
2023年4月28日前 | 整理专家评阅意见 | 研究生处对专家的论文评阅意见进行登记、汇总、反馈。 |
2023年5月15日前 | 学位申请,学术业绩认定,完善系统中相关信息 | 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2.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必须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学籍管理—个人信息—基本信息)。各学院按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研〔2021〕8号)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业绩进行认定。 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准予答辩学生名单。 |
2023年5月30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1.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具体安排表报研究生处,至少提前3天在校内张贴答辩海报或所在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2.研究生秘书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学生答辩申请、录入研究生论文评阅成绩、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安排。 3.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 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 江苏理工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4.秘书在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 |
2023年6月5日前 | 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2.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决议。 |
2023年6月10日前 | 学院汇总或上报研究生处相关材料 | 学院汇总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2.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4.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决议。 5.学术成果复印件。 6.学位论文终稿4本(胶装),同纸质稿的电子稿PDF和Word各一份(文件命名为学号 姓名)。 7.《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
2023年6月中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2023年6月下旬 | 证书制作、发放、学生毕业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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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初 |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和授予材料归档 | 1.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存学生人事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 2.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4.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5.学术成果复印件。 6.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4本。 8.一个月内完成学位信息数据上报。 |
如有变化调整,将及时通知。
研究生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