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3/09/22 11:17浏览次数:7168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2021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符合《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条例(试行)》(附件1)第二条规定的江苏理工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在籍在读研究生。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106日前,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科学合理制(修)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评审前公示、向研究生处报批备案;

1030日前,学院完成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评审工作;学院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推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

1115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三、评审机构、评审办法、名额分配

(一)评审机构

1. 江苏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统筹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2. 各培养单位评审分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审办法

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条例(试行)》《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名额分配

参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条例(试行)》相关规定。

四、材料上报

1.《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

2.《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价计分表》(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

3. 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学院审核原件)

4.各学院需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与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规评审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2295日至202393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条例(试行).pdf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研究生综合评价计分表.xls

附件4: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xls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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